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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争议冷冻人身份:类似植物人 或被认定为死亡

时间:2017/8/26 12:20:16 点击:

  核心提示:专家争议“冷冻人”法律身份:类似植物人,或应被认定为死亡叶嘉  李君/检察日报  专家观点:  1、低温保存状态下的个体类似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植物人,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参照现有的监护制度解决。...

  专家争议“冷冻人”法律身份:类似植物人,或应被认定为死亡叶嘉

  李君/检察日报

  专家观点:

  1、低温保存状态下的个体类似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植物人,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参照现有的监护制度解决。

  2、冷冻人醒来,相关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应依民法一般原理处理。若配偶未婚,婚姻关系可比照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处理。

  3、冷冻实验目的在于多年后复活,而不仅仅是冷冻本身。这种手术已涉及到生与死,必须经过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

  2017年5月8日,山东济南的展女士在病床上停止了心跳和呼吸,医生宣布其临床死亡,但是这一次,却不能说她“永远离开了”。因为几分钟后,山东银丰生命科学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展女士实施了一场长达55个小时的手术——人体冷冻,展女士以头朝下的姿态沉睡在零下196度的极低温液氮罐内。

  这是我国首例人体冷冻实施案例,展女士真的能“死而复生”吗?如今的展女士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身份?这样一场举世瞩目的手术究竟是噱头,还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喧嚣背后,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值得深思。

  人体冷冻:被冷冻人到底是活着还是已死亡?

  为抓紧时间保持人体组织器官的活性,避免细胞凋亡,人体冷冻相关的灌流及降温手术必须在展女士被宣告“临床死亡”(即呼吸和心跳停止)后进行,此时她的器官仍在进行代谢活动,大脑活动也还在进行。那么被冷冻的展女士在法律上到底是活着还是已经死亡?被冷冻的究竟是病体还是遗体?这个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关系到她的丈夫能否再婚,她能否参与家庭财产分配等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表示人体低温保存究竟是属于医疗方案范畴还是定性为死亡后的遗体处置范畴,目前是存在争议的。“我认为,从主体大脑未死亡,以及未来存在救治希望的角度看,人体低温保存应属救治范畴。”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维德认为,在这种低温保存状态下,被保存个体类似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植物人,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参照现有的监护制度解决。

  此前媒体报道中并未提及医院是否对展女士开具死亡证明,而死亡证明正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对此,周维德说:“如果未能得出死亡判断,那么对处于冷冻状态下的人体处置,就不能视之为对遗体的处置。这种情况下,处置被保存人的躯体,可能面临故意杀人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我国医学和法律目前以呼吸、心跳停止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还没有引入临床或司法实践。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标准来看,展女士应该被认定为死亡。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龚波认为:“这起中国首例‘人体冷冻案’,只是一个关于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研究的案例。”

  冷冻人“死而复生”:法律身份如何确认?

  目前世界上已有300多人加入冷冻计划,虽然至今仍没有冷冻人进行复苏,但并不排除其可能性。一旦有一天,冷冻人醒来,又该如何确认他的法律身份?他的婚姻关系、财产继承、债务关系又该如何处置?

  曹兴权认为,这里的“醒来”是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死亡后救治成功的结果。相关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应依民法一般原理处理。例如若配偶未婚,婚姻关系可比照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原则处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提出了一种新模式,即冷冻人已经死亡,所有法律关系终结,复活后的人可视为一个新生个体,重新开始构建所有的法律关系。

  “‘人体冷冻技术’会涉及到生命伦理、违背生命循环的自然规律等问题。但作为人类对生命追求的新技术来说,现在的医学技术还达不到‘起死回生’的程度,因此不用过于紧张和担心,我们不能扼杀一项新生技术的发展。”龚波认为,当下社会应当更加宽容地看待这一新生事物,尽早制定国家级的《遗体捐献条例》,以弥补此方面的法律空白。

  捐献遗体:谁有权决定捐献?

  关于遗体捐献,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些省份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多地《遗体捐献条例》规定,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器官移植、解剖实验等领域。

  在中国首例“人体冷冻案”中,展女士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光里向丈夫表示,去世后愿意捐献遗体为社会作点贡献。当她被宣告临床死亡之后,丈夫作为亲属签署了遗体捐献登记表,并参与人体低温保存试验项目。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自己生前并没有表示愿意捐献遗体,家人能否在其死后将遗体捐献?能否代表其参与人体低温保存这样的项目?

  200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第12条规定,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对此,曹兴权认为:“近亲属在患者失去意识后享有医疗方案同意权。在患者失去意识之时,若患者未对死后之事进行特别安排,近亲属有权签订遗体捐献协议。”龚波也指出,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在此种情形下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并代办捐献登记手续。

  韩骁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他表示:“遗体捐献需要本人和近亲属的双重知情同意。即使本人同意,在去世后本人的近亲属反悔的,该遗体也不能捐献,如果捐献遗体只是近亲属单独的意思表示,医疗机构一般不会接受。”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表示:“医疗机构应依据遗体捐献协议来处理遗体,将遗体进行低温冷冻也属于医学科研,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低温冷藏,否则此举是合法的。”同时他也指出,如果医疗机构在死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遗体用于可能有损死者尊严或家属利益的用途,如制作人体标本用于商业展览等行为是不合法的。

  遗体研究是否必须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需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取得同意才可实施。那么,对遗体进行某种研究是否需要该组织的审核?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是否合乎道德,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不受侵害。2016年12月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新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下称《办法》),其中第7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

  韩骁认为,《办法》所涉及的人指的是广义的人,冷冻实验目的在于多年后复活,而不仅仅是冷冻本身。“这种手术已涉及到生与死,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如果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展,可能会被责令终止。”

  但龚波却表达了另一种观点:《办法》中的人应当是指自然人,不包括胎儿和遗体。人体冷冻技术是一项医学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本着“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是不违法的。

  事实上,全国首例“人体冷冻案”给法律提出的难题不止于此,“死而复生”已经超越了现有的法律框架。刘长秋表示,如果有一天冷冻技术成熟之后,真的实现“死而复生”,那么人类的伦理与法律制度都将发生重大改变。

  (原标题为《“冷冻人”的法律身份如何界定》)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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